避雷針測試

避雷針測試

2001能源和自然資源部頒布的“電氣設備接地規定”規定了頻率低於100 Hz的交流電和直流電設備中接地設施的建立,運行和控制的原則。 由於特性不同,高壓和低壓設備的接地標准在規定的單獨部分給出。 通信系統和數據處理設施的接地規則位於單獨的部分。

在該法規的附件中,在不同的接地設施的運行期內有檢查,控制,測量和檢查期(附件P)。

此外,對於易燃,易爆,危險和有害物質的工作場所的法律規定範圍內的接地設施的檢查,測量和檢查,以及潮濕環境中工作場所的接地設施,必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

與此同時,TS EN 62305-2防雷保護 - 第2部分:根據風險管理標準(以前的TS 622標準),應在防雷規則範圍內以不超過12的固定間隔重複檢查。 根據標準,12知識分子的時間應保持較短,以防止每年同一季的考試。

根據公共工程和安置部公佈的通用技術規範,7:建築電氣工程通用技術規範,應每年至少定期維護一次防雷裝置。

在電氣測試研究中,考慮了許多國內外組織發布的現行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 根據企業的需求,我公司在電氣測試框架內進行避雷針測試。

同時,我們的組織,根據 TS EN ISO / IEC 17025 實驗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一般條件標準,UAF 來自認證機構 已獲得認證並在此框架內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