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設計測試和認證

環保設計測試和認證

環保設計測試和認證

部長理事會決定公佈關於能源相關產品的環保設計的規定,其中電氣和電子設備的功耗和能效以及所需的效率是根據能源支出計算的。 需要許多標準,包括生態循環。 EUROLAB Laboratory在此過程中為其客戶提供測試和認證支持。
在這方面,科學,工業和技術部已經要求為電氣和電子設備的環保設計提供必要的證書。
本規則的目的; 通過確定在設計這些產品時必須遵守的條件框架,以便將能源相關產品引入市場或投入使用,通過提高能源效率,環境保護水平和能源供應安全來促進可持續發展。
本法規所涵蓋的產品應由主管當局發布的申請公報確定。
為運輸人員和貨物而投放市場或提供服務的車輛不在本法規的範圍之內。
本規定的規定不適用於涉及國家安全和國防的案件。

1)廢物:廢物管理一般原則條例中規定的廢物,
2)組件和子組件:可供最終用戶購買,用於安裝在產品中或
未投入使用的個別零件或無法獨立評估環境性能的零件,
3)環境維度:在產品生命週期中可能與環境相互作用的組件或
功能,
4)環境影響:產品生命週期內產品全部或部分引起的環境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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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環境績效:製造商對產品環境方面的管理是
結果顯示,
6)改善環境績效:產品的環境績效與所有環境因素同步。
連續幾代產品增加的過程,
7)環保通用設計要求:
基於各種環境敏感設計要求的所有生態概況,
8)由於特殊的環保設計:產品計算並用於特定的輸出性能單元。
需要一種與特定環境維度相關的可量化和可測量的環境敏感設計,例如能源消耗
9)環保設計:在整個生命週期內改善產品的環保性能,
包括產品設計中的尺寸,
10)環保設計要求:為了改善產品的環保性能,
或提供有關產品環境方面信息所需的任何要求,
11)生態概況:根據產品在整個生命週期中與產品相關的產品對環境的影響
確定投入和產出,例如材料,排放和廢物,這些數量在數量方面很重要,並以可衡量的實物數量表示,
12)能量回收:使用含有或不含有其他廢物的易燃廢物通過熱回收產生熱量,
13)能源相關產品:最終用戶的獨立部件,在本法規中稱為“產品”。
用於安裝在本法規所涵蓋的產品中
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的產品,包括可獨立評估其環境性能且對使用過程中的能耗有影響的部件,
14)回收:用於主要目的或除能量回收之外的其他目的的廢料生產
經受或暴露於再處理過程,
15)恢復:在任何規模的經濟企業中執行特定功能
為執行這項功能而準備的任何廢物,是以更換其他可用作有用用途的物料而取得的,
16)服務:最終消費者根據其目的首次使用該產品,
17)內部監管:從事本法規所涵蓋產品的設計或製造的組織。
他們在組織內製定的法規,以履行法規和相關實施公報的規定,
18)製造商:製造本法規所涵蓋的產品及其名稱或商標
根據本法規對其市場供應或其使用的規定
如果製造商或進口商對其存在負責並且符合此定義,則將該產品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的自然人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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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進口商:使產品外土耳其市場對商業地產或法人在國外居住在土耳其,
20)材料或物質:指產品生命週期中使用的材料或物質,
21)生命週期:從原材料階段到產品處理的連續和連接產品。
階段,
22)向市場供應:用於分銷或使用產品,無論銷售技術如何
作為市場上的第一個活動,
23)危險廢物:危險廢物管制條例中定義為危險廢物的廢物,
24)實施公報:由授權機構根據本法規和
立法規定所識別產品的環境設計要求或其環境尺寸,
25)產品設計:產品的法律,技術和功能要求,安全性和市場要求
一系列過程,為產品製定其他要求技術規範,
26)重複使用:產品返回收集點,分銷商,回收商或製造商。
使用期限,包括連續使用後的再使用
將產品或其組件重新用於預期目的,
27)授權機構:授權制定和執行產品和法規的產品
準備和實施本法規預見的實施公報的公共機構和組織,
28)授權代表:製造商與本法規相關的義務和程序全部或部分由他代表
以書面授權履行土耳其的自然人或法人居民,
它是指。

為使本法規範圍內的產品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
他們必須具有符合相關公報要求的“CE”標誌。
本公報是在遵守歐盟立法的框架內編寫的,其中考慮了歐盟委員會條例(EU)2016 / 2282修訂的委員會條例(EU)25 / 6和日期(2012 / 547 / 2012)關於水泵的環境責任設計要求。
新聞和行人組織也提供有關整個過程的信息。
該法規旨在通過定義在設計這些產品時必須遵守的條件框架,通過提高能源效率,環境保護水平和能源供應安全來促進可持續發展,以便將能源相關產品引入市場或投入使用。
在本法規範圍內的產品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之前,CE標誌應根據產品CE符合性標誌的附件和使用規定加貼,並應制定EC符合性聲明,並聲明製造商符合相關申請公報的規定。
如果違反本條例和實施公報的規定,則適用“產品4703技術立法的準備和實施法”第12條的規定。

樣本通知;
關於計算機和服務器環境設計要求的公報(SGM-2015 / 4),
關於線性燈,發光二極管及相關設備的環境設計要求的公報(SGM-2015 / 10),
關於環境負責任設計要求(SGM-2011)的公報(SGM-10 / 2017),用於集成無鎮流器熒光燈,高強度放電燈和鎮流器以及操作這些燈的照明燈具,
關於水泵的環境敏感設計要求的溝通(SGM-2015 / 44),
關於電動機環境敏感設計要求的溝通(SGM-2012 / 2),
獨立及相關產品再循環泵密封的集成設計環境以公報NEED(SGM-2011 / 15)修訂公報DE(SGM-2017 / 34)
對非線性家用燈具環保敏感設計要求的修訂(SGM-2011 / 9)
關於項目實施的公報(SGM-2017 / 12),
關於線性燈,發光二極管燈及相關設備(SGM-2015 / 10)的環保責任設計要求的公告(SGM-2017 / 11)
關於電動掃描儀的環境敏感設計要求的溝通(SGM-2015 / 6),